法律问题
施美药业:东乡城投入股时曾与实际控制人约定股份回购、年收益承诺等特殊权利安排,需说明触发、履行及是否存在上市后潜在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1-0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0年3月26日,东乡城投受让江鸿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与江鸿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A股上市,江鸿或其指定第三方须以年6%投资回报率回购东乡城投持有的施美药业股份。因回购条款触发,2021年12月31日东乡城投与江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乡城投将持有的376.10万股转让给江鸿,并按补充协议约定计算定价;截至2022年1月13日,相关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东乡城投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