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致远电子: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履行审计程序,存在历史股权变动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11-0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1年11月26日致远电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工商机关于2011年12月12日核发营业执照。但本次整体变更未履行审计程序,存在程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