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通科技: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者时曾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限制出售、赎回、并购、清算及经营决策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该等权利是否已彻底终止并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1-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惠通科技
审核编号
10022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6页至第1-1-67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2月6日,发行人与疌泉毅达等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限制出售、优先购买、优先出售、股权赎回、并购、清算权、经营决策权等特殊权利。2021年12月26日,相关各方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前述特殊权利永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终止。文件披露相关特殊权利未实际行使,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的特殊权利或对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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