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惠通科技: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子公司租赁房产亦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需关注该等瑕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资产权属稳定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11-0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位于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301号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约2,874.18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房屋总面积约9.18%,主要用于辅助或临时性用途,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场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该等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意继续使用,未认定重大违法违规,未作出行政处罚。惠通北工租赁北京市房山区相关办公房屋,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文件披露该处主要用于办公,替代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