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日日顺: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曾约定股东特殊权利,虽已终止但存在触发恢复事项下自动恢复的安排,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创业板审核问答关于对赌安排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0-2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日日顺
审核编号
100140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页、第1-1-97页至第1-1-10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6月,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为相关股东设置增资限制和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摊薄保护、首次合格公开发行决定权、董事委派权、分红权、回购权等特殊权利。2020年7月,公司和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特殊权利恢复安排。2021年3月,公司及/或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终止,各方确认不存在履行纠纷和争议;若公司上市申请被终止、撤回、失效、否决等,相关股东特殊权利将自动恢复完全效力;即使恢复,发行人不作为股东特殊权利的义务主体,相关义务转由日日顺上海承担,投资方回购权、投资方分红权、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决定权等按披露规则调整。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