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科测试: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由四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其中仝占民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说明共同控制、一致行动安排及控制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9-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博科测试
审核编号
10020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页、第1-1-47页、第1-1-48页、第3-3-1-11页、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李景列、张延伸、仝占民、仝雷合计控制发行人85.19%的股份表决权;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四人合计控制88.74%的股份表决权。仝占民因继承张云兰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博科景盛合伙份额取得权益,但因年龄较大且未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经与仝雷讨论协商其股东权利由仝雷代为行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判决宣告仝占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仝雷为监护人。四名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2017年11月起已实际保持一致行动,并约定未来分歧解决机制;发行人全体股东亦确认四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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