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科测试:员工持股平台博科景盛历史上存在有限合伙份额代持,需说明代持形成、解除及是否存在争议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9-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赌协议或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发行人层面不存在股份代持。非自然人股东博科景盛的有限合伙人刘桢旋与王尧曾存在合伙份额代持。该安排系因员工股权激励候选人王尧在2018年8月入职不久、考核结果尚未确定,由王尧代刘桢旋持有对应博科景盛8.40万元合伙份额,2018年11月相关合同明确转让价款为40万元。后因王尧离职,王尧将其中2.4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予张延伸、6.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予李景列,并于2020年1月19日向刘桢旋支付40万元,双方代持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