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科测试: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与IPO申报阶段对部分关联方认定口径存在差异,并存在与宝克公司等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资金拆借。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9-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将宝克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香港宝克博特、北京洲岳认定为关联方;本次IPO申报阶段,基于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主体认定为关联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宝克公司存在采购、销售及提供服务交易;相关交易被披露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还披露了李景列向发行人拆入资金事项,2019年期初余额37.35万元,当期拆入55万元,2021年已全部偿还,并计提利息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