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机械九院:发行人已取得主要经营资质,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双资质要求下,发行人尚不具备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存在不能及时取得施工资质及业务实施受限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9-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等业务开展所需资质,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发行人目前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但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在取得施工资质前,对于执行双资质要求的省份,发行人通过联合体形式或作为工程承包分包商形式与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