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百诺医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上与投资人签署含特殊投资条款的补充协议,未及时履行新三板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受到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9-0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7年7月31日,公司、朗诺制药、安捷生物、孟凡清、孟凡松、兰美投资与珠海和谐康健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兰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孟凡清与珠海和谐康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信息权、检查权、特别批准事项、优先认购权、反摊薄、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估值调整、领售权、上市特别约定、最优惠条款、创始方特别赔偿等特殊投资条款。2022年9月2日,股转公司认定兰美投资、孟凡清参与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