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特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比例曾超过用工总量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8-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贝特电子
审核编号
100331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8人、137人、54人,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0.71%、9.91%、3.91%;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主要涉及基础性辅助工序、行政及后勤部门,不涉及核心业务岗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超过当期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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