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贝特电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不规范使用商业汇票及个人卡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8-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转贷行为,2020年和2021年转贷周转金额分别为652.47万元、860.52万元,贷款均已于2022年5月前按期偿还本息;公司存在收取客户商业汇票时偶尔接受票据金额大于实际应收货款金额并以其他客户小额票据找回对冲差额的情况,2022年为客户找回票据35.31万元;公司存在个人卡发放员工薪酬、支付零星成本费用、支付资产购买款、收取租金、收取废料收入及资金拆借等情形,2020年个人卡资金流入392.42万元、流出402.04万元,2021年资金流入208.63万元、流出16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