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控股股东合肥揽峰存在2017年未及时申报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等涉税违法行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08-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合肥揽峰因2017年股权转让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因对完税时点等理解不准确,未能及时申报缴纳相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合肥揽峰存在2017年未申报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等违法行为,决定追缴个人所得税2,840.79万元、印花税12.30万元,要求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