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六九一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资金拆借,构成内部控制不规范事项并需整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8-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资金拆借。非关联方拆借方面,2019年7月公司从刘慧处借入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2019年9月归还;2020年10月,公司向宿迁市虹泰纺织厂拆出200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2020年11月收回。发行人披露资金拆借虽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系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对是否支付利息有明确约定,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情形,未因资金拆借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