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万高药业:发行人与机构投资者历史上签署含优先认购权、第一拒绝权和跟售权、回购权、反稀释保护、最惠待遇、上市特别约定等特殊权利条款的股东协议,申报前是否已清理且不附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7-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发行人与相关股东及机构投资者陆续签署股东协议或新股东协议,其中《新股东协议》包含优先认购权、第一拒绝权和跟售权、回购权、反稀释保护、最惠待遇、上市特别约定等特殊权利条款。2021年12月,公司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截至签署日不存在违反协议或触发特殊条款的情形,机构投资者从未主张特殊权利;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已不可撤销地终止,不附恢复条款,并确认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