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鹰峰电子:发行人历史上及报告期内曾存在涉及特殊权利条款的股东协议,部分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回购权条款曾存在效力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7-26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上海鹰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鹰峰电子
审核编号
10034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1页至第1-1-5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新三板挂牌前,发行人与天津红杉、苏州蓝郡、理成贯晟、硅谷阳光、硅谷合众存在特殊权利条款,均已通过成功实现新三板挂牌或股份退出解除,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已彻底终止。报告期内,发行人三次融资过程中,相关方曾通过《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投资人的公司治理、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等事项作出约定。2023年3月,实控人与存在特殊权利条款的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解除相关特殊权利条款;部分回购权条款附带恢复条款,约定在上市申请未受理、被劝退、撤回、被否决、未获审核通过、核准或注册等情形下恢复。申报稿披露,发行人不作为任何特殊权利条款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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