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视云:发行人曾因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受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需关注该违规事项的整改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7-1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视云
审核编号
10026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3页至第1-1-184页;第3-3-1-35页至第3-3-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2月9日,新视云收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网办罚决字[2022]1号)。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被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已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足额缴纳罚款。招股说明书及法律意见书披露,除该事项外,报告期内及截至相关文件签署/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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