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视云:发行人享受多项税收优惠,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2022年未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存在无法继续享受优惠或补缴部分所得税优惠税款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7-1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视云
审核编号
10026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页至第1-1-6页;第1-1-35页至第1-1-37页;第3-3-1-33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1,798.56万元、1,953.42万元、2,210.74万元、2,135.03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4.34%、13.81%、13.71%、16.78%。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通过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并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判断2022年1-9月仍符合重点软件企业相关认定条件,因此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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