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铝时代:注册稿阶段需关注发行人股东层面特殊权利安排的存续、终止及是否仍涉及发行人义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7-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铝时代
审核编号
100259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4页;第3-32页至第3-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仍存在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特殊约定,但发行人不是相关协议当事人,不承担回购或补偿义务,相关约定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未与发行人市值挂钩,亦未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截至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大一体系投资人、国投创盈及国鑫瑞盈等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或回购安排已终止且自始无效;截至该文件披露时,仅和达兴然与何峰之间仍存在由何峰、润丰铝业或其指定主体承担的股东层面安排,且IPO期限等条款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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