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禧能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徐喜林代陈祥方、周连根、马向东、周斌、孙凤、张健等六人持有股份的情形,且挂牌新三板期间未及时披露相关代持事项,存在因信息披露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7-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鸿禧能源
审核编号
10032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第1-1-67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5年7月至8月,陈祥方、周连根、马向东、周斌、孙凤、张健等六人分别与徐喜林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委托徐喜林代持公司股份合计100.00万股,并同意徐喜林代为行使代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公司曾于新三板挂牌,挂牌期间公司未知悉并及时披露原股东徐喜林代他人持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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