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尔达:发行人控股股东三花控股与第二大股东龚斌之间存在借款、股份质押及股份回购安排,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在申报稿签署日尚未解除,可能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福尔达
审核编号
10023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0页、第1-1-56页至第1-1-57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12月,三花控股向龚斌转让福尔达有限35%股权,转让价款583,427,480元;龚斌向三花控股借款同等金额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将其取得的35%股权质押给三花控股。招股说明书披露,三花控股与龚斌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借款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福尔达在2023年12月31日前资产证券化不成功且龚斌未及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则由三花控股按约定市盈率价格回购龚斌所持发行人股份;截至申报稿签署日,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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