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福尔达: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及劳务派遣公司安排职业学校学生且学生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6-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福尔达
审核编号
10023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77页至第1-1-79页;法律意见书第3-3-1-4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分别为18.35%、26.48%、6.99%;2019年末、2020年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中有部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生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0.68%、15.21%,占同类岗位职工比例分别为21.46%、33.72%。上述2019年、2020年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且职业学校学生人数曾超过在岗职工总数10%及同类岗位在岗职工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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