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茂伟业:华茂有限设立时存在自然人股东之间代缴出资、永清生物以银行承兑汇票出资确认依据不足以及股东实际出资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6-2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茂伟业
审核编号
100260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8页;第3-3-1-14页至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华茂有限设立时,路亿里、路千里、路春茂、杨传华存在部分出资由其他股东实际缴纳的情形;永清生物曾以18张合计436.12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实缴出资,部分汇票确认前手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不足;部分股东实际出资时间晚于公司章程约定。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及曹进、英萃投资已出具确认函,确认知晓并认可实际出资情况,已实际完成缴纳,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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