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润光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直接及间接股权代持、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瑕疵,以及湖州佳宁增资导致国有股东被动稀释但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股权变动合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发行人层面及发行人股东层面的股权代持,其中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邓秋梅持有中润有限6,650.00万元股权,该等股权系代龙大强持有;2013年1月中润有限减资时已召开股东会并公告,但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2022年10月湖州佳宁以2,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7.14万元,导致国有股东国琅新能、国投环保、高新国资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但国有股东未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及办理评估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