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熙华检测: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两项股权代持及解除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1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熙华有限设立时,邢金松因筹办期间在东北、安徽等地考察水稻种植项目,为便于初创期文件签署及工商登记,委托其姐夫禹家义代持熙华有限45%股权;2017年4月,禹家义将其持有的熙华有限45%股权转让给邢金松,代持关系解除。熙华有限设立时,Dongbei Li(李冬蓓)因个人原因委托其婆婆黄丽嫦代持熙华有限股权;后因Dongbei Li拟独立创业,黄丽嫦于2017年11月将其持有股权分别转让给邢金松、沈晓民、徐婕,该代持关系解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经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