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清互联: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统计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可若瑞娜因收购完成前取得虚开发票并抵扣或入账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6-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三清互联
审核编号
10036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07页至第1-1-308页;法律意见书第3-3-1-37页至第3-3-1-3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11月3日,北京市统计局因发行人2021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本年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差错率19.99%、2021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本年指标差错率100%,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可若瑞娜在发行人2020年12月收购前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内因他人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构成偷税行为,2021年7月27日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温税一稽罚〔2021〕25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少缴增值税17,334.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6.72元、企业所得税33,558.56元,并被分别处一倍罚款,合计罚款51,759.70元,已足额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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