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丹耀光学: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袁志清通过连耀投资代持股权的安排,并已于2010年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0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1992年2月,为满足引进外资需要,袁志清委托张金泰控制的连耀投资与窦庄照相器材厂共同设立丹耀鞋业,连耀投资持有的12.75万美元认缴出资额、对应25%股权系代袁志清持有。2001年6月,为便于丹耀有限开展进出口业务,袁志清控制的江苏乐星将其持有的丹耀有限38.25万美元出资额、对应75%股权委托连耀投资代持,丹耀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2010年2月,袁志清将股权代持还原并调整股权结构,连耀投资分别向袁志清、王洪、袁宝华转让35%、35%、30%股权,袁志清与连耀投资委托持股关系全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