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丹耀光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洪及股东袁志清与部分投资人签署含股份回购条款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在上市辅导验收前一日自动中止,并在发行上市申请被撤回、退回、撤销或被否决时自动恢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丹阳丹耀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丹耀光学
审核编号
10034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至第1-1-5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2月8日、2022年8月31日,王洪与盛宇高鑫、嘉业长青、访仙工业、天鑫投资、盛宇高创及广发乾和等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若丹耀光学未能在约定期限前获得合格发行上市所需注册、核准或批准,投资人有权要求王洪回购股份。2022年9月至10月,袁志清与广发乾和、顺融进取、顺融泽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类似回购安排。相关回购条款自丹耀光学向江苏证监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验收的前一日自动中止,但若发行上市申请因故被撤回、退回、撤销或被否决,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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