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丹耀光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及现金收支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6-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丹阳丹耀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丹耀光学
审核编号
10034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4页至第1-1-255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DAZZLE MSLH、袁志清、马国英等拆入资金,向关联方袁志清拆出资金,向关联方李华、马建华、周伟华提供员工住房借款的情形;存在DAZZLE MSLH代付佣金、代付工资及丹阳中兴代收货款情形;现金收款主要包括备用金、员工还款、代收代垫款、废料销售等,现金付款主要包括报销款、工龄奖、员工推荐奖、零星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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