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凌电子:发行人与股东间曾约定要求收购权、反稀释、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安排;涉及公司的特殊条款已终止,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之间回购条款处于特定条件下恢复的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盛凌电子
审核编号
10032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50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月,盛凌实业、蒋志坚、公司与福泉盛凌、九派优势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要求收购权或补偿权、反稀释、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等。2021年12月,各方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投资方针对公司特殊权利的约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再恢复执行;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回购的约定自补充协议二生效后中止,并在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时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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