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伟星光学: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未能提供房产所有权证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租赁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5-2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主要房产包括上海伟星向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1,972平方米生产办公房产,以及伟星商贸、伟星科技等租赁办公或员工住宿房产。上海伟星租赁的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披露,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存在法律瑕疵,可能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风险,但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