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铭基高科:发行人子公司江西铭基曾因未按规定进行费用列支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5-15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0年2月15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余税稽处[2020]27号),认定江西锦宝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决定对江西铭基处以补缴企业所得税合计13,391.4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