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景创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采用劳务派遣并后续采用劳务外包补充生产用工,需要说明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比例、岗位性质、劳务外包实质及相关资质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5-0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景创科技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景创科技
审核编号
10015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8页至第1-1-70页、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因生产经营存在季节性,发行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部分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人员;除景创科技母公司外,各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2020年度,发行人与东莞市鸿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广东长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仁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协议书》,将部分不涉及核心工序的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生产任务进行外包,发行人与上述劳务外包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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