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巨新材: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中存在对赌条款、股权回购或转让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其履行、终止及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和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1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优巨新材
审核编号
100225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41页;第3-3-1-17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3月、2017年1月增资涉及经营目标及补偿安排,其中2016年3月地尔汉宇相关750万元因未实现经营目标被作为借款并已偿还本息,2017年1月江金投资相关安排因未实现业绩目标由王贤文转让1.6955%股权予以补偿。2020年11月、2021年12月引入投资方时存在股权回购或转让等特殊权利,触发条件包括未按期实现上市、未按期提交IPO申报材料或放弃上市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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