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双登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增股东曾存在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最优惠权等特殊投资权利安排,申报前已清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09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2年12月,发行人与枣阳基金、襄阳创投、恒盛紫竹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最优惠权及上市前股份转让相关权利。相关协议同时约定,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申报基准日的前一日起,如特殊投资条款与上市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会计准则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相矛盾,则相关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且该终止永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枣阳基金、襄阳创投及恒盛紫竹确认申报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因此自2022年12月30日起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