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皓吉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变化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4-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皓吉达
审核编号
10036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8页至第1-1-69页、第1-1-82页至第1-1-83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国平直接持有公司20.00%股份并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有5.83%股份;黄碧婵直接持有公司5.00%股份,通过小象投资间接持有52.50%股份,并通过共青城皓众间接持有2.19%股份。黄国平与黄碧婵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合计控制公司85.52%股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一致行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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