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皓吉达:发行人相关股东与外部投资人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曾存在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附有上市失败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皓吉达
审核编号
10036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9页、第1-1-87页至第1-1-89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相关股东与安吉诺维、无锡方舟等外部投资人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中存在知情权与检查权、优先认缴权、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售股权、反稀释条款、最惠待遇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股东与外部投资人已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约定补充协议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如目标公司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递交IPO申请,或IPO申请未被受理、被否决,或目标公司撤回IPO申请,补充协议即刻恢复效力。招股书披露,发行人虽作为当事人一方,但未承担对赌义务,协议中不包含股份回购条款,发行人不会因协议条款行使承担责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未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协议中存在对赌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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