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速迈医学: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创始股东股权代持、持股比例调整及还原事项,涉及王振明外商投资身份安排、何进及王吉龙代持还原、赵唯一持股还原以及预留激励份额处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4-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速迈医学
审核编号
10034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5-40页;第11-1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5年4月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基于不愿公开个人投资及工商登记便利性需求,赵唯一、王吉龙持有速迈光电出资份额分别由吴园一、金玉萍代持,何进持有速迈光电出资份额由李向东代持;同时因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工商登记持股比例与备忘录约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2007年4月,黄晓燕退出、何进及王吉龙代持还原;2009年1月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09年10月速迈光电退出、股份还原至自然人;2012年11月赵唯一持股还原;2015年7月原李向东代持的15%激励份额因未能引入合适激励人才而由各股东一致约定平均分配。至此,发行人设立时股份代持还原及相关股权调整事项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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