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特科技:外籍自然人历史股权代持及外商投资审批、备案、信息报告、外汇登记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3-2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1年11月设立时,梁一桥为美国国籍自然人,因当时境外自然人不能直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股东且为便利工商登记,其委托母亲姜桂兰代持富特有限20%股权。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通过赠与方式将其所持8,429,007股股份还原至梁一桥名下;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及外汇业务登记。文件披露,发行人在2011年设立、2016年整体变更及2011年至2021年期间若干股权变动中存在未履行外商投资审批、备案、信息报告或外汇登记等程序的情形,2021年股权还原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