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宏液压: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高宇液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钱云冰先行收购高宇液压57%股权后未办理工商变更并由原股东代持,需关注控制权取得、同一控制下合并认定、交易程序及税务处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3-2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9年10月31日,钱云冰与赵年高等8人签署协议,受让高宇液压57%股权,转让价格为8,700万元现金及250万股海宏液压股份;钱云冰当日支付8,700万元现金,实际取得高宇液压57%股权但未办理工商变更。2019年12月5日,钱云冰与赵年高等8人签署《代持协议书》,约定由赵年高等8人代持其实际拥有的高宇液压57%股权。2020年12月,赵年高等8人取得1,595万元并通过安吉高宇增资取得250万股海宏液压股份。2020年11月27日,海宏液压与高宇液压原全体股东签署协议,以21,000万元收购高宇液压100%股权;2020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收购涉及高宇液压资产总额38,626.68万元,占海宏液压2019年末资产总额53,825.10万元的71.76%,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