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宏液压: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及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需关注资产权属瑕疵、主管部门处罚风险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03-2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配电房、传达室、食堂等合计6,411.39平方米房产因属于临时建筑而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未取得产权证明房产包括海宏液压位于临海市江南街道金岭路199号、临海市古城街道泉井洋路78号的配电房、传达室、地下仓库、已出租房产等,高宇液压食堂、仓库等,以及安正铸造食堂、打磨抛光车间等。上述面积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部房产面积4.30%,均属于生产辅助用途。报告期内,公司未因此受到土地和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