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发行人与外部投资方及创始股东曾存在对赌及回购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承担回购义务、特殊股东权利是否解除及是否影响上市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8页至第8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1月公司引入中石化资本等A轮融资投资方,2022年6月引入三一集团等B轮融资投资方,并与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外部投资方与公司及创始股东罗克钦、四川钦能存在对赌,触发事项包括重大违约、实际控制人诚信问题、公司遭受诉讼或处罚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创始股东不再持有控股股权或退出管理层、公司未能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合格上市、主动放弃上市计划、其他投资方要求回购、原有股东或公司实质性违反陈述保证或主要义务、未经同意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资金占用、交易、担保等。A轮回购价格为投资款100%加8%年单利并扣减现金分红,B轮回购价格为投资款100%加5%年单利并扣减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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