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纳的情形,需关注补缴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及实际控制人兜底承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0页至第112页;第2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0年末社会保险未缴纳31人、住房公积金未缴纳66人;2021年末社会保险未缴纳58人、住房公积金未缴纳59人;2022年末社会保险未缴纳31人、住房公积金未缴纳45人。2020年和2021年,公司对于入职未满3个月员工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入职不满3年员工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测算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38.38万元、62.14万元、13.87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90%、1.3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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