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使用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需关注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比例、岗位性质及潜在处罚或争议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页至第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与5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保安人员。2020年至2021年,公司合作的安徽东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芜湖贤才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芜湖通兴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章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均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2022年合作的广州中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具备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已在芜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报告期各期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1人、2人、2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22%、1.45%、0.75%,岗位为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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