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供应商发生贷款周转并配合客户进行贷款周转,其中与北京航科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周转被披露为转贷行为,需关注内控整改、银行合同履行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78页至第280页;第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5月,公司将徽商银行贷款650万元受托支付给供应商香河县兆进金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廊坊市长青石油管件有限公司和北京航科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将该等贷款转入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杨瑞杰指定账户,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实际为公司拆借给实际控制人的资金。2021年4月,公司将徽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受托支付给供应商北京航科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该供应商将该笔贷款转回公司子公司北京中鼎,用于北京中鼎日常经营。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公司子公司北京中鼎曾配合客户森罗股份进行贷款周转,森罗股份将银行贷款2,173.10万元转入北京中鼎,北京中鼎按其要求转回2,146.00万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发生贷款周转及配合客户森罗股份进行贷款周转不属于转贷,公司与北京航科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贷款周转属于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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