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关联资金往来及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情形,需关注清理规范、审议程序、独立性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82页至第284页;第291页至第297页;第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杨瑞杰占用的情况。2020年和2021年,罗克钦、杨瑞杰从公司拆借资金主要为满足临时资金周转需求,主要用于个人股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归还个人贷款、借予亲友等。公司已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拆借利息。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为实际控制人罗克钦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交易章节披露,北京中鼎曾为罗克钦向北京银行320万元、4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相关贷款资金实际全部或部分由北京中鼎使用,贷款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偿还,北京中鼎担保义务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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