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鼎恒盛: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需关注交易真实性、货款归属、资金流实物流一致性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3-0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鼎恒盛
审核编号
10032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08页至第209页;第281页;第29页至第3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主要来自直接客户,仅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0.02万元、110.64万元、1.4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78%、0.01%。2021年第三方回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个别客户委托其控股孙公司代为支付隔膜压缩机货款110.64万元;除此之外,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均为客户委托其员工支付零部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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