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菲鹏生物: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代垫费用、关联方代收货款等财务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2-22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包括德凯运达、GenegenieDx、雯博投资、张妙玉、童坤等与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借款。实际控制人崔鹏曾使用其自有或控制的个人银行卡及控制的法人账户代发行人向骨干员工发放薪酬补贴及代垫部分无票费用,百奥科技、崔鹏、雯博投资涉及代垫费用。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少量由崔鹏代收货款的情况,2017年及2018年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1%和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