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纳精密:发行人与投资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曾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安排;截至申报稿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发行人上市事项仍存在现金形式股份回购义务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1-0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22年12月,金石坤享、前海基金、智慧互联、中原前海、怡化融钧、前海科创、前海方舟、高新投创投、合钧成长分别与发行人及重量源、邓云化、阿科瑞、陈秀珍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实现IPO上市,投资方有权要求重量源、邓云化、陈秀珍以连带责任方式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份回购约定自发行人IPO申请获受理之日起终止法律效力,并在申请被否决、撤销或放弃之日起自动恢复。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之间曾存在的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已终止并确认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