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新增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信息知情权、回购权、公司治理、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相关条款是否已清理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1-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0326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0至1-1-72页;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8月24日,华胥基金、鸿富星河、红土星河、深创投、越秀金蝉、越秀智创、远见新欣和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新增股东享有多项特殊权利。2022年12月2日,各方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一)》,解除反稀释、发行人回购义务及与此相关的特殊权利,相关终止不可撤销且视为自始无效,不设置恢复条件或替代性利益安排。2023年2月6日,各方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发行人IPO申请材料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起,其他股东特殊权利自动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但若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不涉及发行人承担义务的约定自动恢复效力。投资方确认特殊权利自签署以来未实际执行,未发生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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